事件速览
2024年6月9日,成都郫都区,梁某滢持刀捅刺王某雅10刀致死。2025年12月20日一审判死缓,理由为梁某滢被鉴定患精神分裂症、认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。梁某滢上诉,二审2026年6月16日在四川省高院开庭。核心争议:精神鉴定合法性是死缓维持还是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唯一变量。[[9]][[6]][[13]]
捅刺次数
10刀
刺击左胸部、头面部等致命部位
一审判决
死缓
2025年12月20日成都中院宣判
二审开庭
6月16日
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
鉴定结论
部分责任
精神分裂症,部分刑事责任能力
二审三种走向:改判概率几何
如果精神鉴定被推翻(程序违规或实体认定错误),则梁某滢可能被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,具备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法律前提。
如果鉴定意见被维持,则一审死缓判决大概率维持不变——部分责任能力依法从轻是硬性规则。
如果一审存在程序瑕疵,则可能发回重审,但不直接等于加重刑罚。
注意:二审不加刑原则适用于被告人单独上诉案件,本案梁某滢系上诉方,二审加重量刑需有法定事由支撑,存在明确法律门槛。[[9]][[11]][[12]]
精神鉴定争议:这份报告到底有没有问题
被害方代理律师闻红艳在庭前会议后表示,律师团队已提交重新鉴定申请及上万字质证意见,从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提出系统性质疑。[[1]]
程序层面:对鉴定机构资质及鉴定流程合规性提出异议。
实体层面:质疑精神分裂症诊断与"部分刑事责任能力"认定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,梁某滢本人亦曾当庭否认患有精神疾病。[[13]]
鉴定结论若无法被推翻,改判缺乏法律出口;若推翻成功,律师称"可能改变案件部分事实认定"。[[10]][[1]]
凶手上诉理由 vs 已查明事实
据被害方披露,梁某滢以三项理由上诉:[[1]][[12]]
理由一:正当防卫
法院查明:梁某滢主动随身携刀上门滋扰,王某雅始终未出家门,在保安在场情况下开门质问后遭攻击,不具备正当防卫前提。
理由二:被害人先动手
法院查明:王某雅开门后被持刀捅刺10刀,其用鞋柜摆件还击系打斗中行为,梁某滢伤情为轻伤二级。
理由三:有自首情节
法院认定:梁某滢不具有自首情节。[[9]]
案件关键节点时间线
2026年6月16日
二审正式开庭
四川省高院开庭,被害方已提交重新鉴定申请,精神鉴定效力成庭审焦点。
最新进展
2026年6月12日
庭前会议召开
省高院举行庭前会议,持续三个多小时,双方围绕精神病鉴定意见效力激烈交锋。
2026年1月13日
梁某滢正式上诉
梁某滢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;被害方抗诉申请已被检察院驳回。
2025年12月20日
一审判决死缓
成都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关键节点
2024年6月9日
案发
梁某滢在郫都区小区持刀捅刺王某雅10刀致死,保安在场未能阻止。
死缓 vs 死刑立即执行:法律怎么区分
依据刑法第18条,精神病人作案责任认定分三档:
如果行为时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,则不负刑事责任(无责任能力)。
如果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(即部分刑事责任能力),则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——本案梁某滢正属此档,一审据此判死缓而非死刑立即执行。
如果作案时精神正常,则负完全刑事责任,可判死刑立即执行。
因此,精神鉴定结论直接决定量刑档位,推翻鉴定是改判的唯一法律路径。[[9]][[12]]
各方立场一览
我的诉求从未改变,就是希望行凶者能被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。若二审未能还原真相,自己会继续向上申诉。
王女士
被害人王紫雅母亲,接受看看新闻Knews采访
以正当防卫、被害人先动手、有自首情节为由提起上诉。
梁某滢
被告人,据被害方披露的上诉理由
向检方申请抗诉未获成功,将协助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。
闻红艳律师
被害方代理律师,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
将在庭前会议中重点针对鉴定报告的程序问题、实体问题发表代理意见。
被害方律师团队
庭前会议前夕公开表态,引自南方都市报报道